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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辉律师“疫情看法”—— 聚众赌博要受罚,传播病毒或犯罪 | 京师杭州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次数:1865

疫情期间,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辉律师仍以特殊的连线方式参加了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分》的节目录制,在节目特别开设的“疫情看法”环节中对疫情期间的各类热点问题或事件进行解读,并做出法律层面的专业评论和建议。本期节目中,刘宏辉律师就疫情期间的一起聚众赌博案件解析其是否涉及故意犯罪,以及赌博罪的认定发表了专业意见。

图:节目截图

事件回顾:疫情期间,安徽滁州市民警在深夜巡逻时,察觉到一处位于二楼的房屋有异。进屋排查后,警方抓获了五位聚众赌博人员,且五人均未佩戴口罩。目前该五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警方提醒大家,在疫情防控时期切勿聚集,更不能有类似赌博的违法行为,以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交叉感染的风险。

图:刘宏辉律师


我们知道平时聚众赌博就已经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仍然有人聚众赌博,这更是难免给人一种故意犯罪的印象。对此,刘宏辉律师指出:


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也就是说,一般的参与赌博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那么涉赌或者以赌博为业,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的。


在本案中,可能存在一种特殊情况,也就是在疫情期间,参与赌博的人不仅仅是为了赌博,有的可能是明知或应知自己身体携带病毒,却为了传染他人或者是不太在意是否传染他人而去参与赌博。在这种情况下,显然可能构成《刑法》第114条以及第115条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图:刘宏辉律师


普通民众可能会存在这样的疑惑,正所谓小赌怡情,如果是邻里亲朋之间为了娱乐而赌博,不存在金钱上的交易,那么还会构成赌博罪吗?


刘宏辉律师解释,如果参赌人员都是邻居,也仅仅出于娱乐解闷的目的,是不能构成赌博罪的。依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只有参与人员大于3人且赌资额度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参赌人员累计达到20人以上,那才可能会构成赌博罪。如果人数或赌资不够的话,就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在疫情期间,参赌人员如果拒绝配合隔离措施,仍然聚在一起赌博,那么还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拒不执行政府紧急决定为由,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刘宏辉律师在疫情期间仍然坚守一线,以自己的专业实力和积极热情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展现出了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责使命感。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2月23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