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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辉律师“疫情看法”—— 租房合同不可轻易变更,趁“疫”打劫要负法律责任 | 京师杭州

发布日期:2020-05-12 浏览次数:1897

疫情期间,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辉律师仍以特殊的连线方式参加了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分》的节目录制,在节目特别开设的“疫情看法”环节中对疫情期间的各类热点问题或事件进行解读,并做出法律层面的专业评论和建议。

疫情的寒冬中总是不缺乏携手向前、共同患难的温情,本期的“疫情看法”介绍了一位山东的房东为租其店铺却因为疫情无法营业的老板免去4万多房租的事迹。除了赞扬和感谢房东的善意之举,节目也反思了与之相关的另一种情形:有的房东或租赁平台在疫情期间趁机涨价,甚至直接不履行租房协议。针对这种情况,刘宏辉律师分析了法律对这些行为的约束和相关规定,并为遇上此类纠纷的租客提供了有效的处理方法。


非常时期为了抗击疫情,很多企业都延长了假期,租客未能返回租住的房屋,饭店商铺等也都暂时停业。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东或者租赁平台可以对租金中途涨价吗?一旦出现了这类纠纷,租客又该如何处理呢?

刘宏辉律师表示,租金涨价属于合同的重大事项变更,一般来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不能轻易对租金进行变更的。在疫情期间,房东不但不能对房租进行涨价,反而应当对房租进行适当的减免。当地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一些防控政策和措施,会导致商业用房无法进行使用,租客的收入也会因此受到重大影响。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租金减免的政策,也倡议房东或平台减免租客的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非但不能涨租金,而且参照非典时期大量的法院判例,租户还可以直接起诉房东,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部分租金。特别是居住用房,这类房屋主要用于居住生活和日常隔离,所以它们应当属于基本民生商品。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房东趁疫情之机上涨房屋租金的行为,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严格意义来讲,应当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如果遇到这类房东,可以先和房东还有租赁平台协商解决,争取通过合理有效的沟通,让对方打消涨租金的想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直接举报给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者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出面协调来查处。



那么争对这些趁“疫”打劫的房东或者租赁平台,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刘宏辉律师分析:争对这些趁“疫”打劫的房东或者租赁平台,依据合同法中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以及当地政府的相关防疫政策,租客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另外,依据我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经营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所以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租客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者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查处。


刘宏辉律师在疫情期间仍然坚守一线,以自己的专业实力和积极热情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展现出了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责使命感。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3月5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