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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互联网与高新科技法律事务部沙龙第一期圆满落幕 | 京师杭州

发布日期:2020-05-12 浏览次数:3952

2020年4月29日,由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泽鑫律师组织的互联网与高新科技法律事务部沙龙第一期——涉网知识产权案件的“定性”与“定量”于京师杭州党建室顺利举行。本期沙龙针对广东北京等地最近出的知识产权审理或索赔意见,及结合当前浙江省等区域的涉互联网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讨论交流。我所多位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到场倾听并参与讨论。


图:活动现场


陈泽鑫律师率先开场,他表示,从他创建互联网与高新科技法律事务部伊始,就将涉网知识产权诉讼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产品,团队成员也从各个领域、角度对涉网知识产权案件做出研究,并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彼此之间的交流。本期主题性法律沙龙活动为第一期,类似的活动形式也将一直延续下去,并逐渐做到更好,同时他也希望能够通过活动形成可视化、可积累的成果。

图:活动现场


接着,陈泽鑫律师就之前办理的网易诉YY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展开了对于涉网知识产权案件的“定性”与“定量”相关探讨。关于“定性”,陈律师认为直播是否侵犯游戏CP方的知识产权,是否给游戏CP方造成侵权损害,在业内一直饱受争议。但广知和广东省高院能够立足于著作权的立法原则,从创作的本身角度等,结合行业规则、商业模式、直播形态等互联网产品及运营的本质与特性等,作出合理的裁判。而谈到“定量”,陈泽鑫律师表示涉网知识产权案件本身存在损失、受益举证困难的固有特点,作为律师需要从商业模式、行业规则、产品制作及运营成本、下载及流水、用户及流量、上市财务报告等多方面搜集整理证据,尽可能给法庭更多的判赔支撑。最后陈律师总结,新类型案件需要有大胆的想法,并敢于、勇于实践。在新的领域,大家的起点都是一致的。


图:陈泽鑫律师


段星宇律师主要分享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背景以及从宏观视角下阐述了全国各个地区法院的最新动态,并分享了杭州、无锡等15个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经典知识产权案例及知产司法审判白皮书,其中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五年来,受理案件超10万件,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和社会影响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成为范例和标杆,具有极大的学习意义和参考价值。

图:段星宇律师


张存为顾问主要分享的是江苏省高院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了《2019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反映了江苏高院贯彻“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研读其中8个民事典型案例,主要概况为以下四点:一是在裁判标准方面说理透彻。二是在赔偿金额计算方面精准细致。三是在利益衡量方面考虑周到。四是在价值取向方面立场鲜明。


图:张存为顾问


林之晨律师主要分享的某网络游戏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诉网络游戏因其与该网络游戏在人物角色、道具、技能、NPC、场景等具体要素及对应的属性技能等均构成实质性相似。故而被诉网络游戏构成侵犯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因其在推广中使用了引入误解的宣传用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审理,一审法院酌定被诉网络游戏连带赔偿该游戏权利人经济损失2500万元及合理费用25万元。


图:林之晨律师


雷锦锦律师分享了2019年浙江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中两个涉及互联网的案件,第一个案件是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首个“反向行为保全”的裁定。本案涉及《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恶意通知”行为,雷律师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进行分析,并从该行为具有持续损害为切入点,对本案中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必要性以及行为保全期间如何定量的合理性进行专业分析。第二案件是涉及互联网侵犯著作权的案件,雷律师从“帮助侵权”的第三方平台对“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例外的几种情况以及对“红旗原则”、“避风港原则”在同类型案件中的适用进行了专业的分享。


图:雷锦锦律师

董丹菊律师分享了自己办过的一个案件,讲述律师如何帮助客户删除网上论坛中的恶意帖子。从实务角度出发,介绍了怎样以网站的备案许可信息,使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来查询网站经营者信息,通过发律师函的形式通知网站经营者,最后成功删除帖子。


陈雪律师主要分享的是2020年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十起涉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认定了具有独创性的百科词条属于作品,未经许可“听音识剧”APP提供作品构成侵权,为“陪看”提供影视作品及回看服务构成侵权,明确了体现独创性的延时摄影应作为类电作品予以保护,在网络上介绍作品时应对作品权属进行合理审查,合法受让在先域名对在后注册的相同商标不构成侵权,提供网盘资源分享链接的搜索服务构成帮助侵权等。 


陈雯婷律师主要分享的是国内某知名手机厂商诉国外某知名手机厂商专利纠纷案。本案中,在两公司均未能确切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润的情况下,适用了《专利法》关于保护专利人合法权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创新程度、主观恶意、销售规模、销售金额、所得利润等相关情节,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酌定8000万元的赔偿数额,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有力保障,对于确定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规则、行为规范以及引导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律师助理祝敏慧主要分享的是在游戏直播中,如何认定游戏直播者及游戏直播平台是否实施了版权侵权行为以及是否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通过案例分析,需明确游戏直播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游戏直播并未造成游戏相关作品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直接受损,如果游戏开发者以影响其开发潜在的游戏直播市场或其他衍生市场为由,希望认定他人游戏直播构成版权侵权行为,则与“转换性”合理使用的认定规则相悖。因此,在游戏直播构成转换性使用且不会影响游戏版权市场的情况下,游戏直播可以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直播游戏的玩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的直接侵权,为游戏直播提供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因不存在直接侵权而无需承担间接侵权的法律责任。


毛梦凌分享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代理思路。分别从:(一)管辖;(二)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三)原告的主体资格;(四)保护客体的审查;(五)被诉侵权行为主体的审查;(六)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七)被诉的侵权行为是提供内容行为还是提供技术服务行为,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八)抗辩事由的审查;(九)民事责任的确定等方面予以分享阐述。


陈琦主要从立法、司法、发展趋势三个层次就“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简要分析。第一层次,首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历程进行了简要介绍,从现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草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其次,从上述规定中提炼出了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最后,归纳了长期以来该制度在适用中存在的困难。第二层次,对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判决进行了简要分析,对各地惩罚性赔偿的“定量”上的巨大差异进行探讨。第三层次,根据最新的知产产权保护政策及审判标准进行分析,对该制度未来的发展前景、司法裁判标准趋于统一进行了展望。


实习律师常磊主要分享的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两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从两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被告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以及原告公司是否因被告公司的被诉行为遭受了损失等三个方面,窥探司法实践中对于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思路。通过本案也明晰了法院对于“技术中立原则”的态度,即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应当成为公平竞争的工具,而不能用作干涉、破坏他人正当的商业模式,不正当攫取自身竞争优势的手段。

秦林颖主要针对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法律责任做了自己的简要分享。由于浙江是互联网经济大省,涉及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发,因此意在集中探究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法律责任认定中的突出问题。她首先将2014年至2018年浙江法院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了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其次,结合近期杭州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引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界定中的问题。最后,她针对“销售者责任和平台责任区分问题”、“通知-删除”规则的理解与适用”等问题,归纳了解决方法和实务处理指导精神。


图:活动现场


图:杨吉律师


京师杭州不仅关心每一位律师的个人成长,对于律师团队的建设培养、专业积累也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京师杭州执行主任杨吉律师全程认真倾听,他对本次活动的学习氛围和成果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希望未来可以有更多的部门主任及合伙人牵头主办此类交流活动,给所内律师提供一个自我表达和互相切磋的机会。业精于勤荒于嬉,专注于业务精进是京师杭州律师们恒久不变的坚守,京师杭州将继续在培养律师快速且持续的学习能力道路上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