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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受邀在国际金融权威期刊《Financial Times(金融时报)》做出点评
发布日期:2020-09-24 浏览次数: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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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媒体报道截图
“a transfer of technology from a Chinese company to a busines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US law” would count as an export, and would still need to go through technology export procedures.”
罗律师表示,更新的限制出口目录中,“十五、18. 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21.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主要涉及以短视频智能交互、推送为业务的企业技术,以及其他向境外提供核心算法服务技术,该新增加的限制出口技术需前置审批办理,执行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限制出口许可证制度。技术出口新规的调整,表明国家对依靠国内技术支撑但向境外提供核心算法服务的进行限制、管制,对“技术出海”一类企业的业务输出、知识产权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罗律师同时提示,科创型企业“出海”过程中,针对目录调整后的项目应暂停磋商和贸易程序,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后重新开展,以免产生监管风险。
罗智愉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境内外投融资并购部主任,京师全球律师(JGL)创始成员,持有CMAA 并购交易师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法治强国之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向驻华商会、使馆、外向型机构推选的优秀涉外律师、司法部全国涉外律师名单入选律师、全国律协第七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成员。
罗律师长期专注于境内外投资并购、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与基金、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资本市场、投资争议解决等相关法律服务,代理了百起跨境投资案件,广泛涉及互联网相关产业及各类新兴和传统行业。在中国互联网及各类新兴和传统行业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战略合作“走出去”、“出海”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帮助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为企业整体平台化实现战略上的法律支持。
专业领域:国际综合、风险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兼并重组、外商投资与境外投资、证券与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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