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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V《法治中国60分》 | 刘宏辉律师解读:租借银行卡致多人受骗,贪图小利被刑拘
发布日期:2020-11-20 浏览次数:1918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辉律师作为特约评论员受邀参加了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分》的节目录制,在节目中对各类社会热点问题或新闻事件进行解读,并做出法律层面的专业评论和建议。
本期节目中,刘宏辉律师从法律视角对租借银行卡致多人受骗案例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事件回顾:
今年6月,还在读大学的郑某由于手头紧,想找兼职赚点钱。一个偶然的机会,在与一位学长聊天过程中他得知,可以通过出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形式赚钱,一个月的租金就有上千元。
在学长指导下,郑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每个银行卡也都办了U盾,在约定好每个月的报酬后,他将银行卡、U盾和手机卡邮寄给了对方。
嫌疑人郑某表示:“有个老板说是要走流水、走账,但是具体是怎么走,然后干什么,我不是很清楚。就是听说边境地方走账用,办这个银行卡,然后连着一个手机号,开了一个U盾,每个银行卡,每个月结账以后是1000块钱左右。”
10月份,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杭州路派出所民警接到通报,郑某涉嫌参与了多起全国诈骗的活动。11月7号,民警通过深入摸排,切实了解了郑某的活动轨迹和犯罪证据,在杭州路附近将其抓获。经过警方调查,郑某现在涉案5起,涉案金额高达10余万。目前,经过警方调查取证,郑某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2岁的郑某今年夏天才大学毕业,刚出校园就被刑拘,这个跟头栽得确实太大了!自己办理好的银行卡或手机卡出借或者出售给他人使用,这当中都有哪些隐患?私自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从事违法行为,将会触犯我国哪些法律?
评论员刘宏辉律师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现如今,电信诈骗案层出不穷,很多无辜的受害人被骗的血本无归,电信实名制,是从源头上阻断诈骗的有效手段,而本案里的小郑,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在明知对方极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听之任之,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但给犯罪分子营造了可趁之机,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阻碍,更是亲手葬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希望观众朋友们都能以此案为戒,提高警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切勿因疏忽或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刘宏辉律师作为多档权威法制栏目的特约评论员,一直致力于用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生动亲切的表达方式来为广大观众朋友们深度解析法律问题、科普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难题,充分展现着京师杭州的综合实力与使命担当。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11月17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