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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12社会与法频道《热线12》 | 刘宏辉律师解读:景区捡走山石最高罚两万元
发布日期:2020-12-14 浏览次数:2127
案件描述:
近日,山东省修改了泰山景区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游客禁止捡拾带离泰山石,情节严重者最高罚款2万元。《条例》还增设了“禁止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等事项。
名胜景区,是大自然赋予我们人类的宝贵财富。文物,更承载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人文精神。过去搞灵石崇拜只是旧时人们无力对抗自然时的一种精神寄托。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要用更加文明、更加理智的方式,去保护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这既是构建我们中华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的必然要求。
管理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立法,通过法制手段,形成有效威慑,再结合高科技与互联网技术,充分运用视频监控 和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为保护工作赋能。我相信法律+科技+宣传,全方位为文物保护保驾护航,一定能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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