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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V《法治中国60分》 | 刘宏辉律师解读:非法捕鸟没钱赔,被判“以劳代偿”
发布日期:2020-12-16 浏览次数:1626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辉律师作为特约评论员受邀参加了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分》的节目录制,在节目中对各类社会热点问题或新闻事件进行解读,并做出法律层面的专业评论和建议。
本期节目中,刘宏辉律师从法律视角对“非法捕鸟没钱赔,被判‘以劳代偿’”事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事件回顾:
近日,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胡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审理,被告胡某某被判令以劳务代偿方式,赔偿因其破坏生态行为所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16600元,这也是全省首例“以劳代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今天上午,在青岛市崂山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点,迎来了一位特殊的工作人员——胡某某。胡某某在2019年2月被判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胡某某因捕杀鸟类负刑事责任,服刑一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胡某某还应当就野生动物损害价值承担赔偿责任。2020年4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就胡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依法判令胡某某赔偿涉案野生鸟类价值16600元。
胡某某由于是单身,经济来源几乎没有,几乎无力偿还这笔赔偿款,法院采取了“以劳代偿”的方式让胡某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结合胡某某具有丰富的鸟类知识及饲养经验这一情况,最终将胡某某所在的东陈社区下辖的崂山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点选定为劳务代偿地点,该救护点目前也是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涉案动物的寄养点。
在现代社会,许多人因为违反了法律而受到了制裁,但是这些人在接受了法律制裁后也仍然需要在社会中生存,没有经济来源的他们往往会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更是无力承担刑事案件中的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对于上述案件中中法院首次采取“以劳代偿”的行为,你怎么看?
评论员刘宏辉律师
我国法律所谓的“一事不再理”“一罪不多罚”指的是在民事领域或刑事领域,责任追究上不重复赔偿、不重复处罚原则,但在追究刑事犯罪责任的同时,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是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的。也就是说构成刑事犯罪,受刑事处罚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本案第一次诉讼审判,追究的是他的刑事责任,第二次提起的诉讼,追究的是民事责任,并不属于重复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民事公益诉讼”指的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由法定主体,比方说本案的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恢复或弥补受损的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
本案中,“劳务代偿”就是公益诉讼“恢复性”理念的体现。赔偿方不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而是要求他,通过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等工作来折抵赔偿费用。从“捕鸟人”变成“护鸟人”,这样角色的转变不仅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还能对他起到很好的教育改造作用,既有惩罚,又有教育,这也正体现了法治的“温度”。
刘宏辉律师作为多档权威法制栏目的特约评论员,一直致力于用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生动亲切的表达方式来为广大观众朋友们深度解析法律问题、科普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难题,充分展现着京师杭州的综合实力与使命担当。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12月04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