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400-000-9150
京师动态内内页banner

BTV《法治中国60分》 | 刘宏辉律师解读:公交司机无社保 岗位中离世家属索赔偿

发布日期:2021-02-04 浏览次数:1758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辉律师作为特约评论员受邀参加了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分》的节目录制,在节目中对各类社会热点问题或新闻事件进行解读,并做出法律层面的专业评论和建议。



本期节目中,刘宏辉律师从法律视角对“公交司机无社保,岗位中离世家属索赔偿”事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事件回顾:


1月25日,福建福清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先生,在驾驶公交车过程中突发心梗,当时车内还有乘客,他强忍不适,将公交车平稳停靠路边,全车的乘客安全了,可是,令人泪目的是,陈先生下车没多久后便倒地,后经多方抢救仍没能醒来。然而,让陈先生家人焦虑的是,陈先生能否被认定工伤,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1月25日事发当天,陈先生在行驶途中胸口感到不适,他多次捶自己胸口。可能是不适没有缓解,他操控公交车靠边停稳,随即下车坐在路边休息。没过过久陈先生突然倒地,送医后他再也没有再醒来。他妻子宋女士正准备带女儿来福清和他一起过年。


突然传来的噩耗让宋女士一家措手不及,宋女士赶到他丈夫所在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时,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丈夫没有社保,公司只能给一些补偿款。

电话采访宋女士:我就想办法这个是怎么办,因为我手上没有什么证据,我就叫他帮忙填一个工伤认定书,他说填那个干吗对我们简直是没闻没问的。


宋女士说她只要到了丈夫的劳动合同和死亡证明,还有一张2017年9月8日签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声明书上有写着本人不愿意在本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不强制为甲方在社保机构同意办理社会保险,乙方每月给甲方补助500元,与工资一并发放。



福清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为驾驶员流动性很大,做一两天 或者一年多就不做了,他说我自己家里有保了,有的说我也不保了,不确定说都在这里上班,所以说我们公司有给他社保金(补贴),社保金不给他,他自己放弃我不要保。


像这样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医社保等,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经过家属投诉,1月28日,福清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陈先生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陈先生生前所在的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也按工伤赔偿标准支付给了陈先生家属赔偿金。

福清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已经处理还了按工伤赔偿的国家标准,总共赔了一百二十多万,现在变成都是我们公司去赔这些,已经处理好了,这件事情已经解决了。


生命的最后一刻,陈先生用自己极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保障了一车乘客的安全。这位平凡的公交司机,用不平凡的方式,为我们诠释了责任与敬业精神,也让生命的最后一刻闪耀着光辉。然而通过陈先生家属的维权,让我们看到并了解到,某些单位与职工所签署的一些条款还是存在问题的,例如节目中的“放弃社保的声明书”。那么,对于类似条款,究竟能否站得住脚,《劳动法》中又是如何保障员工利益的呢?那么对于不遵守《劳动法》,侵犯员工权益的行为,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评论员刘宏辉律师


现在有些一企业,为了逃避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殊不知,这不过是“一纸空文”,没有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属于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放弃缴纳社保的合同,确实是双方基于自愿签署的,也不能改变合同违法的性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仅能以此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不要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挑战法律红线。那么对于广大的劳动者朋友,在遇到这种用人单位时,更要学会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刘宏辉律师作为多档权威法制栏目的特约评论员,一直致力于用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生动亲切的表达方式来为广大观众朋友们深度解析法律问题、科普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难题,充分展现着京师杭州的综合实力与使命担当。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2月3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