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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京师杭州律师调解工作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1-05-25 浏览次数:1641

2021年5月24日下午,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陈佳律师在我所多功能厅为所内同仁带来了《律师调解工作培训会》。


图:海报照片

本次律师调解工作培训会开始前,陈佳律师表示近期参加了市律协举办的浙江ODR一码解纠纷的培训,基于对律师调解工作发展前景十分看好,特在所内与大家进行分享交流。



图:现场照片

培训会开始,陈佳律师主要从调解案件受理、分流及收费标准;调解程序;调解案件的监督机制;调解员及调解工作室的考评四个部分进行讲解。



图:陈佳律师


第一部分 调解案件受理、分流及收费标准(选节)

第二条  根据之前划分的借贷纠纷、涉企纠纷、合同纠纷、保险纠纷、金融纠纷、电子商务纠纷、“其他纠纷”七大类案由,以及调解员作出的“一主两辅”专业的选择,平台进行随机分案。


第三条  案件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不收取调解费用。10万元以上的,按《律师调解引导类案件收费标准(试行)》收费,调解不成的,不得收取费用。调解费不事先预缴,调解成功后按调解协议确定的金额和比例进行收费。不缴费的,调解组织不出具调解协议,法院不进行司法确认。


图:现场照片


第二部分  调解程序(选节)

第四条  调解员应当在收到案件后3日内做出响应,拒不接收或超过3日未响应的,由平台进行二次随机分案;响应后3日内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响应后4日内应当确认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调解员自收到案件之日起30日内须结案,经全体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延长30日。


第七条  调解可以通过一码解纠纷平台线上进行,也可以线下到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员应当保留与调解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原则上不得留存原件)、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等材料。


第八条  调解员应当与当事人预约调解,确认调解时间与地点或进行线上调解。如果是线下调解的,调解当日调解员应当核实当事人、其他调解参加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代理人资格、委托权限等,并告知相关事项。调解应当制作《调解笔录》,指导当事人完成签署工作,有条件的应当保存调解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


第九条  若上述调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或经调解员确认本案已无调解成功可能的,调解终止。若经调解当事人达成了合意,则应当形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以自动履行为原则,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全体或当事人一方可向案件来源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图:现场照片


第三部分  调解案件的监督机制(选节)


第十一条  调解员及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杭州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员回避规则》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填写承诺书。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调解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调解员应及时对不存在利益冲突的调解案件在律师事务所内进行收案登记,以确保同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及时进行其他案件的利益冲突审查。调解工作结束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及调解机构不得就该纠纷或以该纠纷结果为依据的其他案件作为任意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也不得担任争议事项后续解决程序的人民陪审员、仲裁员、证人等。


第十二条  杭州律谐调解中心或律师调解工作室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及时作出中止调解或变更调解员的决定。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发现已作出的调解结果存在调解员利益冲突情形的,对于已作出调解结果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并向杭州市律师协会、人民法院等报告。


第十三条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密切关注虚假诉讼多发案件类型,谨慎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虚假诉讼。一经发现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风险的,应及时中止调解,并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至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并说明所了解到的涉嫌虚假诉讼的基本情况。



图:现场照片


第四部分  调解员及调解工作室的考评(选节)


第十五条  调解员从事公益调解的,按照公益调解的具体情况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律师简介



陈佳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1年)

浙江省律协公司委副主任

杭州市律协公司委委员、金融委委员

杭州市律师行业“最美党员”

杭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公益律师服务团成员

杭州市律师新星奖

浙江省律协嘉奖律师

杭州市律协嘉奖律师

央视《法律讲堂》栏目组储备主讲人

杭州FM104.5《电商消费热线》栏目合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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