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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婚姻中的适用规则》主题沙龙分享活动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2021-07-01 浏览次数:1537

《民法典》正式实施至今日已有半年之久,新增的各项民法条款以及有所修改的各项条款均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对于《民法典》中婚姻篇的讨论更是滔滔不绝。

2021年6月30日下午,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家族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林珊瑚律师在我所茶歇区为大家带来了一场《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婚姻中的适用规则》主题沙龙分享活动。

图:活动海报

沙龙伊始,林珊瑚律师向大家介绍了《民法典》关于婚姻篇的新增条款。第1091条中,关于赔偿损害请求权的五项适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随后,林律师根据该条款现今实际的运用情形,抛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其一,对于《民法典》中第1091条的重大过错的兜底条款,结合现今的热点新闻以及实事进行深入探讨,他人的行为是否可以构成该条款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情况?其二,《民法典》中第1087条与第1091条中关于“过错”的认定,是否程度相当,存在一致性?现场对两个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图:林珊瑚律师

同时,林律师以丰富的案件办理实务经验,分享了实务操作中,对于《民法典》婚姻篇第1091条的适用情形,以及对于“过错”条款的运用。在面对第1091条起诉离婚之时,如若另一方有暴力行为的,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有派出所出警记录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记录。在留存证据之后,也可通过1087条在提起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时,作为证明另一方存在“过错”情节的主要证据。

最后,林律师与线下线上的律师同仁们进行了深入互动,对于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解答。其中,结合现今《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在实务诉讼离婚过程中多次诉讼仍然无法获得离婚判决的现象,提出了宝贵的实务意见。

图:活动现场

伴随着热烈的讨论和激烈的掌声,本次沙龙圆满结束!

活动预告:七月中旬,家族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 林珊瑚律师将为您带来《稀释股权的目的性》主题沙龙交流,届时会有推送海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多加关注。

律师简介

林珊瑚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家族企业法律事务部 主任

北京大学 学士

杭州文新阳光新书房法律知识公益普及 常驻讲师

专注于商事经济合同纠纷

结合婚姻家事/企业财富传承纠纷,服务于当事人将生活和事业达到和谐规划,擅长公司管理层面的统筹布局规划,从启始阶段预计诉讼风险,从商务中结合法律服务规避利益风险,从知识产权角度规避侵权风险

执业过程中成功办理过上百起诉讼案件,具备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谐化解各方矛盾

林珊瑚律师励志于研究家族企业财富传承纠纷,提供企业家族治理模式的转型。在保证夫妻双方情感稳定的前提下,维护自身财产利益,以期达到情感与财产的最大平衡使事业和生活得以和谐健康发展。

因其有四年多知识产权职业背景,对商标侵权纠纷,商标认定纠纷,商事经济纠纷,例如不正当竞争纠纷、消费者侵权纠纷等领域均具备专业能力的执业要求。

林珊瑚律师言:定纷止争,安之若素,是其一生的事业追求,亦是其一生的生活愿景。愿与各位共同前进路漫漫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