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12月22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辉律师受邀参加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分》的节目录制。在本期节目中,"AED"也就是“自动体外除颤器”作为先进的公共急救设备,在如今公众场所心脏病猝死事件频发的情形下这一“救命神器”却沦为摆设,这是为何呢?刘宏辉律师从法律责任的视角为大家进行了分析。
图:节目截图
事件回顾:药品集中采购是落实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内容,而急救常识的普及和机制建立也迫切需要跟上步伐。近来,“AED”的名字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当中,它的中文名叫“自动体外除颤器”,如果有发生恶性心律的病人突发意外,它可以提供高能量电流,进行电击除颤而完成抢救,被称为“救命神器”。目前,我国在推广普及AED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公共空间总体配置率低,缺口仍然很大。一面是公众场所心脏病猝死事件频发,一面却是多数AED沦为摆设。“救命神器”何时真正能救命?
图:刘宏辉律师
都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很多人在面对他人陷入困境的时候,都有伸出援手的意愿与决心,但是像这种涉及到需要一定专业知识的施救,而且万一施救不成功,更会面临未知的后果,比如死者家属的索赔、甚至舆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明确的免责条款,试问谁还敢去帮忙呢?
对于这一系列问题,刘宏辉律师认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十分珍贵而又十分脆弱的,随着公共场所心脏病猝死事件的频发,AED急救设备的推广以及应用问题,也引起了咱们社会大众普遍的关注,可以说在现代社会,急救已经不只是医生的专业技能,而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掌握的通用技能,但公共场所AED急救,除了有没有的用,找不找的到这些问题之外,绝大多数人还会面临会不会用,敢不敢用的担忧,而我们经常说的急救黄金四分钟,不仅是对AED设备配置数量和密度提出的高要求,实际上更是对于施救者急救技能和心理素质提出更大的挑战。
大家所顾虑的那主要是因为急救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其实我国《民法总则》对此已经有了被称为好人法的免责条款,法律规定救助人自愿实施救助行为,即使是因此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也不会产生民事法律责任,所以这已经在法律层面解除了施救者的后顾之忧。生命确实是脆弱的,但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提高对急救的认知和对急救技能的掌握,全社会发扬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我相信这才能让公共场所的AED设备不再成为摆设。
图:刘宏辉律师
对于心脏性猝死患者,院前急救的两大应急措施是心肺复苏和AED。心肺复苏是需要掌握培训要领去实施的医疗技术,而AED仅需要简单的三步便可完成院前急救措施。而公共场所AED急救箱安装数量少,在仅有的投放区域,公众知之甚少,使用更是寥寥无几。心脏急救的两大“法宝”为何沦为鸡肋?那么到底该如何去促进院前急救的时间、效率和成功率?政府、行业组织、社会以及媒体又应该为公众提供哪些急救方面的帮扶呢?
对此刘宏辉律师做出了详细的解答,他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第一虽然我国在推广和普及AED设备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整体来说,全国范围内公共空间总体配置率明显还是比较低的,所以AED推广问题仍然是任重而道远,需要进一步全面铺开配置。
第二,现在大众对于AED设备的推广以及应用虽然有了极大的关注,但是公众认知度仍然是较低的,比如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仍然是十分突出,针对不会用AED设备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行业组织和社会媒体对公众进行急救知识以及急救技能的普及,比如各地的急救中心可以和其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开展定期的培训,媒体宣传方面,也可以对相关的活动举办进行积极的报道宣传。
第三,针对普通公众不敢用AED设备的问题,还是要在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上下功夫,从而消除公众对于AED设备实际应用的畏惧心理。除此之外,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学习,也是消除大家对于施救行为可能产生法律责任顾虑的最好办法。
相信随着全社会各界各方面的不断努力,急救神器的普及和利用率会越来越高,让生命骤逝事件不再发生。
图:刘宏辉律师
刘宏辉律师在节目中展示出了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过硬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本期节目已在12月23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
个人简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浙江大学实务导师
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北京市住房保障决策咨询专家组成员
中央电视台大型政论片《法治中国》出镜律师代表
中央电视台《热线12》节目特约评论员
北京电视台《法治中国60分》评论员
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调解员律师
贵州卫视《现场》节目主持人
首届北京市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
律所执业证:31330000MD0073792N
电话:400-000-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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