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2
近日,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伙人、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杨先筱律师受邀参加浙江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教育12345》的节目录制,本期节目中,杨先筱律师就消费投诉中的疑难纠纷进行了深刻的解读,并提出专业的法律建议。
不难发现,以上三个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消费者购买了相应的教育产品,却因商家自身的原因无法享受后续的服务,由此产生了消费纠纷。对此,杨先筱律师给出如下分析:
以案例二为例,张女士在一个健身房内办理了相应的健身服务并签订了相应的健身房服务合同,而因店家经营不善即将倒闭,致使张女士没有办法继续享受服务。根据她的陈述,张女士具备充足的理由要求店家返还相应的款项。案例三也有相似的情况,案例三中的徐女士同样是因为店家没有为她提供所约定的服务,致使她无法继续在该培训中心就读,从而导致了违约责任的发生,所以徐女士也可以要求店家退还相应的款项。
而案例一当中的杜女士,其案例相对特殊,培训中心仅告知了杜女士该节目不存在,却没有解释不存在的原因。综上,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若该节目不存在的原因是基于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那么从公平责任的角度分析,培训中心应当承担责任,将相应款项返还给杜女士;若该节目的存在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谎言,也就是由培训机构捏造杜撰,那么此次事件就并非是单纯的消费纠纷,或许已经涉及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杨先筱律师针对消费纠纷总结出了三大应对措施:
一、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进入协商谈判的过程
消费者遇到一些协商事宜时,可以要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机关介入到谈判过程中,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去维权。除以上两家机构之外,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员、司法调解员或律师寻求帮助,获得更好的一个谈判的效果。
二、考虑不同情况,适当让步
得饶人处且饶人,并不是所有纠纷中,得理就能有圆满的结果。因此,在探讨我们是否能够获得退费的过程当中,也需要考虑到作为店家的一方是否有相应的退还能力,以及退还能力究竟有多大。作为消费者一方,在协商过程当中,可以进行适当地退让,就还款金额、还款的期限以及分期的次数进行一个退让性的约定,争取达到一个最好的效果。
三、协商过程中留下文字证据
在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后,如果店家并不能在第一时间给予相应的退还,建议消费者最好通过文字的方式将双方的协商过程记录下来,形成一个协议,保证之后的约定履行有法可依,有合同可参照。
杨先筱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观众解释了繁琐复杂的消费纠纷,充分展现出了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法律水平和出色的上镜表现。本期节目已于2020年4月25日晚八点在浙江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准时播出,并在华数TV同步上线。
律所执业证:31330000MD0073792N
电话:400-000-9150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45号高德置地广场A2座1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