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3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辉律师作为特约评论员受邀参加了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分》的节目录制,在节目中对各类社会热点问题或新闻事件进行解读,并做出法律层面的专业评论和建议。
本期节目中,刘宏辉律师从法律视角对“物业动用维修资金,业主质疑讨说法”事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事件回顾:
9月6日,广西南宁市某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公告栏贴出两份《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报告》。报告提到,要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申请资金用于小区主干道道路的维修和小区防火门的更新。其中,道路维修费用预算是2454300元,防火门更新费用预算是558917.84元,两项加起来需要300多万元。
对此,众多业主表示强烈反对。
业主们说,根据7月1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建议的通知》,住宅小区整改提升工作可以使用公共收益部分,也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而这次物业却不是首先使用公共收益部分,业主们怀疑里边有猫腻。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碰到一位施工人员带领小区业主查看最近维修的项目,但对于这些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支出明细,施工人员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而物业负责人表示,会联系负责这个项目的物业工作人及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出面解答业主问题。
随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并表示,住建部门对9月6日小区物业递交的两份《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报告》不予批准。
小区是所有业主共同的家,环境整洁、文明有序,业主们才能安居乐业,而物业作为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大管家,其工作虽然庞杂,但也要井然有序、依法依规。物业方在对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上究竟有哪些规定呢?对于业主们提出的小区公共收益部分的公开透明,以及应该在此维修中率先使用这部分资金,是否有规定予以支持呢?
评论员刘宏辉律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说是房屋的救命钱,能否保证专项资金提取安全、使用顺畅,关系到公众的居住安全感与幸福感。但近年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业主与物业公司在这个问题上的矛盾冲突也越来越明显。其实,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新发布的民法典等都已经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公共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并实行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的管理原则。同时,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依法也归全体业主享有,并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那针对类似本案的情况,不管物业公司想要动用公共收益、还是维修资金,依法都必须要经过占建筑物总面积、总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签名同意,否则就可能涉嫌挪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资质证书。此外,物业公司还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及时将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 向业主们报告,只有把公开透明完全落实,才能既保障资金安全,又让其发挥切实的作用。
刘宏辉律师作为多档权威法制栏目的特约评论员,一直致力于用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生动亲切的表达方式来为广大观众朋友们深度解析法律问题、科普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难题,充分展现着京师杭州的综合实力与使命担当。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9月17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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