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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V《法治中国60分》 | 刘宏辉律师解读:交了首付买了房,住户为何另有他人?

2020-11-24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辉律师作为特约评论员受邀参加了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分》的节目录制,在节目中对各类社会热点问题或新闻事件进行解读,并做出法律层面的专业评论和建议。

本期节目中,刘宏辉律师从法律视角对“交了首付买了房,住户为何另有他人”事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事件回顾:



近段时间,山东潍坊的侯先生遇上了一件糟心事儿。他说,自己在两年前买了一套房,付了房屋首付款,可是两年过去了,不仅开发商延期交房近一年,他还发现,自己买的那套房子,已经住进了陌生人,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侯先生介绍,自己买的这套100多平的写字楼位于山东潍坊市高新区创富商务大厦19层,购房时,他跟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交了30多万首付款。结果开发商延期了近一年还不交房。



房子还没到手,开发商就要退房。这事儿让侯先生心里直犯嘀咕,于是侯先生抽空去了创富商务大厦。结果,他惊讶地发现,他的房子已经被装修,并且改造成了公寓。



据该商务大厦一名工作人员介绍,5到26楼已经被他们公司租下来当宿舍和办公室了,外来人员不能随意进入。



随后侯先生与开发商工作人员张女士进行了沟通,张女士表示,整个创富商务大厦都被他们出租了。侯先生认购的房子自然也在其中。



侯先生表示,自己并没有和开发商签订托管协议。开发商未经他同意,就把房子私自出租的做法,他不能接受。同时,侯先生也表示,他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定购协议,协议上并没有约定开发商拒绝交房的违约责任。所以,事情如何解决,还需要进一步协商。

开放商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对于侯先生来说,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评论员刘宏辉律师


买房,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说,既是关乎幸福生活的人生大事,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无论哪一方,交了钱,签了合同,那就要按照合同办事。开发商收了业主的钱,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把房子交给业主。本案开发商逾期交房,还私自出租房屋,明显属于违约行为。购房人可以及时委托律师,起诉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或者主张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无论做人做事,诚信二字价值千金。试问:如此失信于购房人的开发商,又怎么能取信于市场呢?失去了口碑,就等于失去了市场。


刘宏辉律师作为多档权威法制栏目的特约评论员,一直致力于用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生动亲切的表达方式来为广大观众朋友们深度解析法律问题、科普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难题,充分展现着京师杭州的综合实力与使命担当。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11月20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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