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7
事件回顾: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地持续改善,野猪破坏农作物、伤人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在我省的一些山区县,情况更严重。不少媒体报道了抚州市广昌县野猪成患,准备用猎狗围捕野猪的新闻。
记者电话联系了广昌县林业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方介绍,近年来广昌县深受野猪所害,尤其是一些更山区的乡镇。
工作人员向记者倒起了苦水,省公安厅不批持枪证,也买不到枪支,更不可能用猎狗来针对凶悍的野猪。一到春夏秋季野猪肆虐,对农作物和人都会产生威胁,工作人员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来解决。
“林业部门批给我们500头的围捕额度,县里也成立了专业的狩猎队,但目前因为无法取得持枪资格,购买不到猎枪,这个计划只能搁浅。”现实的问题摆在林业局工作人员面前,他们只能采用笨办法,将人手分在各个乡镇中,用放炮、音响等方法驱赶野猪。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了广昌,我省的婺源、修水、武宁、资溪等地野猪活动也非常猖獗,据调查评估,在2018年全省因为野猪破坏造成的损失突破了2亿元,不少地方也成立了 狩猎队进行围捕。
对于山里的村民来说,野猪那绝对是一个祸害,它力气极大,一身蛮劲,所到之处,拱地、啃果实、踏植株,一晩上可以将一片地的收成毁去大半。而且野猪不仅毁地还伤人,人们见了它都会躲着点,就怕它发起狠来横冲直撞伤到人。而且仗着是保护动物,村民是打不能打,撵着还提心吊胆的。庄稼受了损失,虽然会有些补偿,却是杯水车薪。而林业部门虽然可以批准捕杀,可又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趁手的兵器,哪敢轻易上山。于是便造成了现在这种野猪逍遥自在、村民咬牙切齿却不敢擅自行动,而相关部门虽然可以捕杀,却又无可奈何的尴尬局面。野生动物保护和村民的人身、经济利益之间出现了冲突,你怎么看?
评论员刘宏辉律师
近些年,随着我们环保工作的大力推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生态 已经慢慢形成,“野猪成患”,也从某些方面佐证了稳步向好的自然环境发展趋势。野猪属于保护动物,私自捕猎 要承担法律责任,捕杀围猎无论从法律的角度 还是从安全角度出发,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但我认为,不能仅靠林业部门,而应当由地方政府出面组织,借助武警、公安等力量进行围剿,才能最大限度发挥部门合力,保障安全。至于野猪毁林毁田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而且,前不久发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也新增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可以推动保险机构 开展野生动物 致害赔偿保险业务”的条款,相信随着国家的不断重视,野生动物致害的问题 一定能得到稳妥的解决。
刘宏辉律师作为多档权威法制栏目的特约评论员,一直致力于用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生动亲切的表达方式来为广大观众朋友们深度解析法律问题、科普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难题,充分展现着京师杭州的综合实力与使命担当。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12月04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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