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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辉律师“疫情看法”—— 防骗治骗您别慌,特殊时期必严惩! | 京师杭州
发布日期:2020-05-12 浏览次数:1999
图:节目截图
事件回顾:辽宁省葫芦岛市一公司在向广州市曾某某汇款一百余万订购一次性医用口罩作为捐赠物资后,迟迟未收到货物。向警方报案后,经过葫芦岛市公安局连山分局查证得知,曾某某涉嫌以销售医疗物资为名骗取捐赠物资款的合同诈骗。
图:节目截图
自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支持,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疫情防控形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前最为紧缺的医疗防护物资上动起了歪脑筋。
刘宏辉律师表示,上述这类虚构自己保有医疗防护物资,进而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显然已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关于该类诈骗案在一般情况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刘宏辉律师解释道:
· 通常来讲,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行为就应当被立案追诉;
· 如涉案数额较大,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如果涉案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节目截图
那么在疫情期间,这类犯罪在处理办法上会有什么变化吗?刘宏辉律师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早在2003年非典期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严厉打击突发疫情灾害期间的20类30个罪名的犯罪行为。该司法解释目前仍合法有效,同样可适用于本次疫情。
同时针对本次疫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2020年2月10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预防、控制本次疫情期间,针对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等达到刑法追溯标准的违法犯罪行为均将受到惩治,对于以上这类案件,如果是在疫情期间实施的,还将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图:评论员刘宏辉律师
所以也要告诫那些企图实施不法行为的人,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任何利用疫情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社会各界在这段时间更应该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图:节目截图
刘宏辉律师在疫情期间仍然坚守一线,以自己的专业实力和积极热情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展现出了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责使命感。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2月24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