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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助力安徽省国资委体系完成首单资产支持票据(ABN)注册

发布日期:2020-09-15 浏览次数:2240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编辑|吴静


2020年9月4日,由京师企业发行与上市法律事务部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安徽省国资委体系首单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通过。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为安徽省国资委下属企业,现有总资产260亿元,注册资金16亿元。发行人前身为1974年原煤炭工业部成立的淮北煤矿基本建设局,是一家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一级总承包资质以及铁路、隧道、公路、公路路基、桥梁、钢结构、土石方等施工资质。



本项目采取双SPV模式,以单一资金信托产生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将安置房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底层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从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京师企业发行与上市法律事务部在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项目中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提供了交易结构设计、底层资产筛选、交易文件起草等全程法律服务。本项目交易结构图如下:



项目负责成员介绍


洪乔律师,中共党员,京师企业发行与上市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资本市场内核委员会委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洪乔律师执业8年,主要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非诉讼业务,业务领域涵盖资产证券化(ABS/ABN)、公司债券(大公募、小公募、私募)、信托计划、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私募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定向发行股票、股权激励等。



洪乔律师曾为神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开金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遂宁开达投资有限公司、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茂智慧交通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金茂智慧交通科技(济南)有限公司、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东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提供资本市场专项法律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方万律师,生物学博士、法律硕士,京师企业发行与上市法律事务部律师。



方万律师执业6年,主要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非诉讼业务,业务领域涵盖司债券(大公募、小公募、私募)、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新三板挂牌、股权并购、股权激励等。



方万律师曾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易茂科技有限公司、辽宁金普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雨华波腾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宝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资本市场专项法律服务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