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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铁球?刘宏辉律师:高空抛物举证责任遵循倒置证明规则 | 京师杭州
发布日期:2020-09-15 浏览次数:2076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辉律师作为特约评论员受邀参加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热线12》的节目录制,在节目中对各类社会热点问题或新闻事件进行解读,并做出法律层面的专业评论和建议。
本期节目中,刘宏辉律师从法律视角对天降铁球事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图:节目截图
事件回顾:
2016年,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事发后,当地公安介入调查,核实铁球降落处整栋住户所有居住情况,但未能找到抛物者。
法院审理认为,该楼栋的所有业主包括底层门面的经营者,均有可能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其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
图:节目截图
这样的判赔结果对林女士一家是一种安慰,但这栋楼的绝大部分住户可能会感到委屈。有报道称,已经有住户提起了上诉,判决也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有人说,一个人不敢认错导致其他人跟着倒霉。也有人认为,应该继续追责,找到真正的凶手。
那么,高空抛物违反了什么法律呢?高空抛物者又该承担何种责任?
图:评论员刘宏辉律师
评论员刘宏辉律师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不仅是一种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触犯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高空抛物侵权属于特殊侵权,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规则,在加害区域的建筑物使用人,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应对受害人给予补偿。
可能有人会忧虑,那真正的侵权人是不是就此可以逃避责任了呢?其实,新出台的民法典已经作出了更为完善具体的规定。首先,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其次,那些给予了补偿的建筑物使用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民法典还强调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在此也提醒各位,在法治社会,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实施这类不文明甚至违法的行为,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营造和用心维护。
图:节目截图
刘宏辉律师作为多档权威法制栏目的特约评论员,一直致力于用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生动亲切的表达方式来为广大观众朋友们深度解析法律问题、科普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难题,充分展现着京师杭州的综合实力与使命担当。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9月7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