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新闻
“法律及时雨”送进受灾群众安置点
发布日期:2020-08-13 浏览次数:1953
因肥西县丰乐镇下属蒋岗村、三里村、肖家桥村、河湾村等村(社区)受灾严重,村民被转移至合肥八中铭传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丰乐校区等安置地点。8月4日,为了确保对受灾村民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疏导,及时帮助安抚稳定受灾转移群众情绪,解决村民日常生活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困惑,京师合肥分所刘苏平律师、张兴牛律师前往安置地点,为受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
刘苏平律师团队一直致力于农村法治服务,与丰乐镇、紫蓬镇下辖的28个村和社区签定了法律顾问协议,助推基层法治建设。参与律师11人,截至目前,律师下村值班200余人次,开办讲座6次,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形成案件20个,其中免费代理2个,法律援助案件近10个。
刘苏平律师(右一)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
在为受灾群众的法律咨询服务中,针对村民提出的受水灾影响导致生活物品和农作物受损是否能有国家赔偿问题,刘苏平律师细致分析了村民受灾的实际情况,以便用温和的态度安抚安抚村民,以便湘潭们解释,政府设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同时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地区政府会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关于种植的农作物如果购买农业保险,则可以直接依据保险向保险公司理赔。政府也设置了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受灾群众对刘苏平律师细心讲解表示感谢,也减轻了受灾后内心的担忧。
张兴牛律师(左一)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
有村民咨询日常生活中因他人交通肇事导致自家门窗等财物受损,如何索要赔偿问题。张兴牛律师指导村民如何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保留造成实际损失的现场照片等证据,同时可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要求侵权者恢复原状,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但是赔偿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村民经过张兴牛律师讲解后,赞扬了张兴牛律师专业业务能力和为人亲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