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图:节目截图
事件回顾:
2020年2月3日,济南某食品公司职员邓某某,在醉酒状态下不配合公司防疫工作,不仅未佩戴口罩,还要强行进入正处于停工状态的公司,被劝阻时还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民警赶到现场执法时,邓某某依旧拒不服从,甚至出手殴打民警。最终,邓某某的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图:刘宏辉律师
在醉酒状态下,人们往往会失去部分理智。那事件当事人的这一行为,是否会是故意借着醉酒去闹事?又或者说,醉酒能否成为减轻处罚的借口呢?
刘宏辉律师明确指出:借着醉酒也没用。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有人喝多了酒耍酒疯,大家都会对其有所忍让或者避让,但实际在法律上,醉酒并不是一个免责事由。在法律上有一个专有名词叫生理性醉酒。法理上认为,在醉酒情况下,行为人是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的。醉酒多发生于一次性大量饮酒之后,行为人虽然可能由于酒精的作用,导致辨别和控制能力减弱,但他一般不会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另外,喝醉酒这件事情,它本身是一个可以控制的行为,从一个人的主观角度出发,他应当知道自己一次性喝多少酒会导致醉酒,所以醉酒人陷入醉酒状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故意倾向或者重大过失。因此,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的,不要总拿着喝酒来说事。
图:刘宏辉律师
而疫情时期,各地企业基本上都处于封闭停产状态,只有部分生产救援物资的企业在加班加点地生产。如果有的企业不顾疫情的变化,聚集员工私自生产,被发现后会处以什么样的处罚?
刘宏辉律师表示,虽然目前疫情情况依然很严峻,但随着疫情防控工作逐渐成效,社会各界对于企业尽早复工复产都有所期盼,各地也都出台了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审核的相应制度。符合疫情防控机制到位、企业人员排查到位、疫情防控物资到位、复工复产管理到位等四到位条件的企业,可以有序复工;反之,如果企业没有满足复工复产的条件,也没有按照规定审核备案,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就要承担擅自复工复产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将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5万以下罚款。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将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次,如果在违法复工复产过程中,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还将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如果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了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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