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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辉律师“疫情看法”—— 醉酒胡闹要担责,复工复产应守法 | 京师杭州

2020-05-11

疫情期间,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宏辉律师仍以特殊的连线方式参加了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分》的节目录制,在节目特别开设的“疫情看法”环节中对疫情期间的各类热点问题或事件进行解读,并做出法律层面的专业评论和建议。本期节目中,评论员刘宏辉律师以疫情期间发生的一起醉酒后妨害公务的事件为切入点,就借酒生事的现象进行了法律角度的分析,并详细说明了企业私自生产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图:节目截图


事件回顾:

2020年2月3日,济南某食品公司职员邓某某,在醉酒状态下不配合公司防疫工作,不仅未佩戴口罩,还要强行进入正处于停工状态的公司,被劝阻时还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在民警赶到现场执法时,邓某某依旧拒不服从,甚至出手殴打民警。最终,邓某某的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图:刘宏辉律师


在醉酒状态下,人们往往会失去部分理智。那事件当事人的这一行为,是否会是故意借着醉酒去闹事?又或者说,醉酒能否成为减轻处罚的借口呢?


刘宏辉律师明确指出:借着醉酒也没用。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有人喝多了酒耍酒疯,大家都会对其有所忍让或者避让,但实际在法律上,醉酒并不是一个免责事由。在法律上有一个专有名词叫生理性醉酒。法理上认为,在醉酒情况下,行为人是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的。醉酒多发生于一次性大量饮酒之后,行为人虽然可能由于酒精的作用,导致辨别和控制能力减弱,但他一般不会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另外,喝醉酒这件事情,它本身是一个可以控制的行为,从一个人的主观角度出发,他应当知道自己一次性喝多少酒会导致醉酒,所以醉酒人陷入醉酒状态,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故意倾向或者重大过失。因此,醉酒状态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的,不要总拿着喝酒来说事。



图:刘宏辉律师


而疫情时期,各地企业基本上都处于封闭停产状态,只有部分生产救援物资的企业在加班加点地生产。如果有的企业不顾疫情的变化,聚集员工私自生产,被发现后会处以什么样的处罚?


刘宏辉律师表示,虽然目前疫情情况依然很严峻,但随着疫情防控工作逐渐成效,社会各界对于企业尽早复工复产都有所期盼,各地也都出台了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审核的相应制度。符合疫情防控机制到位、企业人员排查到位、疫情防控物资到位、复工复产管理到位等四到位条件的企业,可以有序复工;反之,如果企业没有满足复工复产的条件,也没有按照规定审核备案,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就要承担擅自复工复产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将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5万以下罚款。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将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其次,如果在违法复工复产过程中,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还将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如果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了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图:节目截图


刘宏辉律师在疫情期间仍然坚守一线,以自己的专业实力和积极热情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展现出了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责使命感。本期节目已在2020年2月23日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播出,并于爱奇艺平台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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